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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建设的渐进模式 ——中国电力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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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调频、调峰、无功控制、黑启动等电力系统运行的专门问题,用辅助服务这一术语涵盖,在中国算来已逾二十年。辅助服务源于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但市场化使其逐渐成为关注焦点。
调频、调峰、无功控制、黑启动等电力系统运行的专门问题,用辅助服务这一术语涵盖,在中国算来已逾二十年。辅助服务源于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但市场化使其逐渐成为关注焦点。当前,辅助服务分担补偿机制建设如火如荼,电力用户“被参与”,储能机构“主动出击”;辅助服务市场化的路径争辩激烈,调峰是辅助服务吗,从调峰开始能够走向辅助服务全面市场化吗?总结和体味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的二十年历史,希望能够给改革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以启示。
辅助服务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建设需要夯实理论基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伴随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用电量增幅逐年下降,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逐年降低,社会各界对电力“三公”(公平、公正、公开)调度呼声日益高涨,电力市场应运而生。1995年浙江、安徽等省份率先开始进入模拟市场运行;1997年底,国家电力公司正式启动建立内部模拟电力市场,在电力企业内部,用市场的办法进行管理,将自己的发电厂、供电局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企业”,并对其进行考核管理。
在这种背景下,西方电力市场理论开始被引入国内。1997~1998年,于尔铿教授团队发表了电力市场的系列学术文章,出版了《电力市场》专著,其中在1997年发文专篇论述了电力市场中辅助服务的定义、分类、原则、运行模式及定价方法。这个时期,几乎所有的高等院校涉电学科和宋永华、吴复立、倪以信、言茂松、王锡凡等众多学者,开始对包括辅助服务交易在内的电力市场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6号),明确选择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发电市场运行和监督的规则。基于理论的支撑,辅助服务应该纳入电力市场体系之中的观念,此时已经被有关部门的高层所接受。1999年陆延昌在第26届中国电网调度运行会议上讲话提出,“加强省级发电侧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和相关技术研究,以提高负荷预测的精度、完善交易计划的确定、逐渐充实电力市场中的辅助服务项目”,“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是最复杂的一项工作,包括调频、调峰、无功和黑启动等,关键是对辅助服务的确定、定量方法、成本分析、付费方法等。对各种辅助服务的成本和补偿付费应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的是,当时六个改革试点的方案并没有细致考虑辅助服务问题。国调中心市场处当时总结说,“目前,辅助服务指标的量化、辅助服务成本的计算以及付费等比较复杂,世界上各国电力市场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现有电网结构比较薄弱的条件下,为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各试点单位基本上未考虑辅助服务交易,均采用了由调度指定、无偿提供的方式。”
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将改革共识和成果固化为制度
历史翻开了新篇章,2002年初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挂牌成立。市场化的环境和推动市场建设的机构,催生了辅助服务管理与交易的制度化。
为有效管控电力行业,辅助服务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2003年7月电监会发布了《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在“运行管理考核”中延续并提出了对提供辅助服务者予以奖励的概念:“对发电厂的奖励应根据发电厂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电网电能质量的作用大小进行。对于电网调峰、调频和无功电压调节作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在总结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11月电监会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辅助服务的分类和定义,并网发电厂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职责与义务,辅助服务的计量与考核、补偿方式与费用来源,电力监管机构对辅助服务的监管责任等内容。《办法》明确,辅助服务的调用应遵循“按需调度”的原则,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办法》规定,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有偿辅助服务应予以补偿。要按照专门记账、收支平衡、适当补偿的原则,选择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方式。在改革方法论方面,值得总结和深刻体味的是,《办法》原则性较强,不涉及具体实行,因此出台时各方争议并不十分激烈,但这一制度化成果为之后的“两个细则”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教育》 网址: http://www.zgdljyzz.cn/qikandaodu/2020/072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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